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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情况:2018年11月份我接了个家装工地,合同完工时间是3月20(合同注明遇过年和节假日顺延
事件情况:2018年11月份我接了个家装工地,合同完工时间是3月20(合同注明遇过年和节假日顺延 事件情况:2018年11月份我接了个家装工地,合同完工时间是3月20(合同注明遇过年和节假日顺延,以及不含客户自理项目时间),每延误一天扣50元,五月中旬我方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后客户拿走钥匙,通知客户验收,客户各种理由各种扯皮拖着不验收,不愿交尾款,然后拖到8月份又突然通知验收,然后要我方赔付工期延误的费用,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2019-08-23 22:00 ask201……(湖北-荆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19-08-23 22:02
你好!不合理。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23 22:04
您好 不合理
3 万安松律师  2019-08-25 08:45
从客户拿走钥匙、通知验收之日起,客户在几天内没有提出异议,视同验收合格。
协商不成,可起诉客户支付工程款及其延期支付的利息。
如需代理,与我联系。
4 陈晓云律师  2019-08-25 20:18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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