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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手机应用u钱包借款2万元,实际到账2万元,当时手机软件显示分18期还款
我女儿在手机应用u钱包借款2万元,实际到账2万元,当时手机软件显示分18期还款 我女儿在手机应用u钱包借款2万元,实际到账2万元,当时手机软件显示分18期还款,每期还款1900元,当时没有发现多还这么多,今年三四月份和家人交代,我们算后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后就一直没有还款,五月份后我们开始联系不到女儿,催收的把通讯录电话打了个遍,后来我们告诉平台的人女儿找不到了,我们家里人也病倒了,平台消停了一个多月,最近几天有自称君泰律所的给通讯录好友群发信息,说经查询逃避责任,限48小时内调解,不然就给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我想咨询律师,他的费率是合法的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2019-08-27 15:59  爱豪广告17684840612(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27 16:03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08-27 16:06
还上收到的本金及按月息2%内计息还上就别理了。远离网贷和当地小贷公司不是骗子就是高利贷,暴力催收报警。法院最高判月息2%,超过月息2%部分法院不支持
3 王佰光律师  2019-08-27 16:22
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4 韩士队律师  2019-08-27 17:05
月息高于2%部分不合法
5 李大贺律师  2019-08-27 19:3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6 杨小勇律师  2019-08-28 13:36
你好,利息高于年利率24%,法律上是不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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