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机在U钱包借款10000,实际到账金额9000,系统显示借款12537 用手机在U钱包借款10000,实际到账金额9000,系统显示借款12537.47,分12期每月还款1207.57,这算不算是高利贷?
2019-07-04 11:43 陌(四川-广元)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7-04 11:47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07-04 13:00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9-07-04 14:59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4 徐卫东律师 2019-07-04 11:46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 庞石磊律师 2019-07-04 11:51
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6 陈晓云律师 2019-07-04 12:16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7 李大贺律师 2019-07-04 14:26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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