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 王律师,您好。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由于开展水闸工程,需要征收我现居住的房子,但是,确不按照补偿的文件给与我安置与合理的补偿。理由是,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没有报建手续,没有房产证,而且,是2007年7月1日后建成的。我现居住的房子,建于2015年,土地是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没有土地使用证,有村的土地分配证明材料),当时报建是按照政策“一户一宅”报建的,有向村集体与镇政府的建设办递交《报建申请表》,《蓝图纸》,《四至图》等一套的报建材料,并且经村集体公示,没有异议加盖村集体公章(一式三份的材料)。后面把剩下的两份完整的材料递交给镇政府的建设办,却由于当时政策原因,一直没有获得房产证,我想请问,这样算有报建手续吗?
2019-08-26 21:38 guozc(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26 22:42
需要核实 避免损失。
2 冯倩雯律师 2019-08-26 22:53
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3 李大贺律师 2019-08-27 11:39
不管有没有,都应当获得合理补偿。
4 汤翠萍律师 2019-08-27 15:10
可以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