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星期的正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5小时, 我记得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星期的正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5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请问是这样吗?如果单位每周的的工作时间超过了45小时,那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将超过的时长按照加班对待?可否要求单位支付或者补发加班费?如果每月加班时间超过了36小时我是否可以拒绝?
2019-08-25 12:21 CR400AF-A(北京-东城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25 13:11
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赵江涛律师 2019-08-25 13:11
可以要
3 徐卫东律师 2019-08-25 15:07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8-26 17:17
您好,是可以按照加班要求加班费的,也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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