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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份毕业,7月15日在县人民医院工作,不记的什么时候签的合同
去年6月份毕业,7月15日在县人民医院工作,不记的什么时候签的合同 去年6月份毕业,7月15日在县人民医院工作,不记的什么时候签的合同,合同约定到今年9月2日试用期结束,但这一年有编制,是按正式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基本工资也是按正式员工缴纳,但医院的绩效是按试用人员发的,现在想辞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提前3天递交辞职申请,缴纳违约金,然后就走人吗?
2019-08-23 22:55 ask201……(四川-巴中)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19-08-23 23:21
一般不需要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9-08-23 23:52
您好,可以的
3 陈铠楷律师  2019-08-23 23:16
一般不需要
4 李晓玲律师  2019-08-24 11:26
不需要的
5 冯倩雯律师  2019-08-24 11:39
你好,如果由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
6 闫燕律师  2019-08-26 15:44
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提前3天递交辞职申请,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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