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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产权交换后再卖出增值部分如何算?
关于房屋产权交换后再卖出增值部分如何算? 律师您好,我们现在双方是一套房改房,一套商品房,自愿交换,两套房有几十万的差价,目前南京的政策是一个征收差额的1%,另一个是3%。

国务院现在出台二手房房屋买卖征收房屋增值部分20%的税,我想咨询一下,这两套房屋交换后,再卖掉,这个增值部分的钱如何再算?
房改房不会还按照90年代买的时候二三万算上次购买价吧

(在交换协议内会注明两套房屋的目前价值,进而对产生的差额增收税费)

盼解惑,非常感谢!
2013-03-04 10:08 rosmar……(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3-04 10:10
按房价现在的市场价计算
2 张  静律师  2013-03-0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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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3-03-0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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