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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意向书与租户购房优先权的问题
关于房屋买卖意向书与租户购房优先权的问题 我们看上一套房,该房产当时有租约,租约时间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2012年9月我们未经过中介,与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意向协议书,协议明确了房价、房款给付方式、签约最后期限(2013年4月底)等,但未提及租约如何处理,意向签订后我们交给业主定金10万元。我们从2013年1月20日开始联系业主商议签约,因房价上涨,业主有意毁约,经常不接电话,并以租户欲行使租户购房优先权为由拖着不签约。请问:
1、业主拖延签约时间,故意不接电话,是否可以将电话记录作为举证业主违反意向协议的约定?或者以书面寄送敦促签约更具法律效力?
2、如果租户真的要求使用购房优先权,业主是否需负违反我们意向协议的责任?
3、如果租户真的要求使用购房优先权,其购房价格是否必须与我们意向协议价格一致,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关于购房优先权的规定?
2013-03-03 16:53 skyriv……(广东-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电话:13380035775  2013年03月03日 21时18分
1、可以的,对方违约要双倍退定或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购房优先权不影响你们合同的效力。
3、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且有期限的。
2 孙新律师  2013-03-03 16:59
你的问题较为复杂,建议来电详询!
3 徐志远律师  2013-03-03 17:01
1、可以的,2、如果是真的,你也知道有租客,都有过错;3、是的应该一致。否则就是欺诈。
4 110网律师  2013-03-03 17:20
优先购买权,必须比你们价格高;
业主是否违约,要看4月底是否跟你们签合同,即算是租户行使了优先购买权,也不影响业主构成违约,业主仍需对你们承担违约责任。
5 陈贤良律师  2013-03-03 18:06
起诉对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6 110网律师  2013-03-03 21:20
1、租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你们之间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议,您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3-03-04 10:41
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必要时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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