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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海翼勋金融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贷了一笔款,合同上实际金额为8万多
你好,我在上海翼勋金融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贷了一笔款,合同上实际金额为8万多 你好,我在上海翼勋金融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贷了一笔款,合同上实际金额为8万多,但到手金额只有5万多,分36期还,每个月还2800多,现在已经还了24期了,已经有四个月没还了,现在总部的人打电话说我严重逾期,让我转对公账户,也没有官方工作人员那合同来和我改签还款账户,请问这种合法吗?
2019-08-12 11:52 天道酬懒(重庆-城口)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12 11:54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08-12 12:27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
3 颜培卿律师  2019-08-12 11:57
按实际到手金额偿还本息,月利超过2%的部分可拒付
4 李大贺律师  2019-08-12 12:03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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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晓云律师  2019-08-12 12:58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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