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间有一年,领过结婚证后在办理准生证时得知女方有一个男孩子在滁州 结婚时间有一年,领过结婚证后在办理准生证时得知女方有一个男孩子在滁州,现阶段我们没有孩子,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2019-08-12 09:23 ask201……(安徽-六安)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08-12 10:29
是部分返还。
2 110网律师 2019-08-12 09:27
彩礼是部分返还。
3 韩委志律师 2019-08-12 09:35
不能退的
4 王丽侠律师 2019-08-12 09:36
你好,这个是返还不了的
5 沈明律师 2019-08-12 09: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6 110网律师 2019-08-12 10:20
彩礼是可以退还一部分的,建议协商或法院起诉
7 陈铠楷律师 2019-08-12 10:34
彩礼是部分返还。
8 李晓玲律师 2019-08-12 13:46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9 冯倩雯律师 2019-08-12 16:11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10 张新团队律师 2019-08-14 07:35
你好,可以争取返还部分彩礼。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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