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人员被公安局强制注销 我父亲离家出走,被公安局强制注销,公安局的依据是。2008年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七十条,第一款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我们不同意,派出所还是强制告知。8月9日公安局送达了注销户口决定书。
2019-08-12 07:39 469560……(浙江-金华)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9-08-12 08:29
如果找到人了再恢复即可。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8-12 09:01
回来在恢复不行么?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8-12 10:22
可以提出的
4 冯倩雯律师 2019-08-12 08:10
一般向当地户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5 陈晓云律师 2019-08-12 08:30
委托律/师处理
6 张舜律师 2019-08-12 09:56
申请复议,父亲一旦有下落就去派出申请撤销
7 金聪聪律师 2019-08-12 09:56
那你现在是什么意思呢
8 苏小虎律师 2019-08-16 10:53
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