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普惠快信办理了2488元的手机,首付400,分期为18期 我在普惠快信办理了2488元的手机,首付400,分期为18期,每期还223元,这个还款合理么?过期61天利息加本金就要795元,利息是61天的本金的0.5%利息,我到底要不要继续还款?这是最后一期
2019-08-08 11:22 谁知无不尽到(广东-揭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08 11:26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08 13:12
两分以上的利息不合法。
3 李大贺律师 2019-08-08 12:3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4 陈晓云律师 2019-08-09 09:21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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