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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快信买手机分期,2018年8月28日起,3499元15期首付400元每月还款297
普惠快信买手机分期,2018年8月28日起,3499元15期首付400元每月还款297 普惠快信买手机分期,2018年8月28日起,3499元15期首付400元每月还款297,03月,到2019年5月为止已经还款7期,现逾期4月份分期金额297.03元,已逾期15天收费360.03元,请问合法吗?打电话催收威胁,不听解释沟通,询问利息问题不给说,我应该怎么处理这种问题,谢谢好心人解答
2019-05-11 20:07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5-11 20:11
可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5-11 20:35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3 付成刚律师  2019-05-11 20:19
利息超过银行年利率24%的部分无效。
4 李大贺律师  2019-05-11 22:2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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