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房产如何分割 我是2001年以自己名字购房,付了首期后采用按揭15年方式还贷,于03年结识现任妻子,但一直到06年才与妻子一起自己还贷,之前都是父母支持还贷,现在(2013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请问房产法院会如何判定分割?
2013-03-01 20:52 一笛碧云(广东-中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3年03月01日 20时53分
该房产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贷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 梁森律师 2013-03-01 20:55
该房产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贷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 罗远水律师 2013-03-01 20:55
婚后偿还的按揭贷款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110网律师 2013-03-01 21:06
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5 陈晓云律师 2013-03-01 21:11
协议离婚的在于双方协商,若无法协商的,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