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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24日在汇中利通旗下的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审批贷款额度40000元整
本人于4月24日在汇中利通旗下的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审批贷款额度40000元整 本人于4月24日在汇中利通旗下的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审批贷款额度40000元整,由于急需资金用钱心切当时签下58000合同金额,实际到账40000元,分36期归还,一期还款1940.31总计还款69851.16,存在服务等费用18000元,属于变相砍头息。三个月时间目前归还了三期借款6000元,想要提前结清借款,被告知还需归还借款43500元才能结清,我可以起诉他们吗?胜诉的概率有多少?
2019-08-02 18:48 ask201……(广西-南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9-08-03 13:49
你好,这么操作时不合法的哦。
2 郎海华律师  2019-08-02 18:52
起诉是可以的
3 李大贺律师  2019-08-02 19:24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4 冯倩雯律师  2019-08-02 22:41
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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