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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号在贷款公司申请了贷款,当时下了4600的额度,分36期
2.28号在贷款公司申请了贷款,当时下了4600的额度,分36期 2.28号在贷款公司申请了贷款,当时下了4600的额度,分36期,一次性扣除了910的利息,说想提前说必须用三个月才可以,而且借款人看不到app的,但是今天我收到还款信息,和他们说的复额度期限都不一样,额度是5000,期数12期,打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复,这种行为算什么
2019-03-25 21:08 露露(重庆-渝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3-25 21:49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李大贺律师  2019-03-25 22:5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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