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本人要过两个月才符合住房贷款条件,开发商称购房合同有效期有限? 本人与开发商与几年5月初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本人要过两个月才符合住房贷款条件,所以等到了7月份才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住房贷款手续,当拿担保书到开发商处盖印时,开发商称购房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未办理好贷款手续的话合同将自动作废。请问真的有这样的条例吗?那如果真的是合同作废的话,该如何挽回?
2010-07-06 16:05 cz1110……(广东-潮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06 17:38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没有这样的规定,具体需要看合同的约定。
2 张耀和律师 2010-07-08 21:26
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的规定。你有必要尽快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时间越久对你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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