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 2013年4月-2018年6月拖欠工资,2018年6月离职,2019年7月劳动仲裁,现在还在仲裁期间。本案过了仲裁时效怎么办?对方律师说过了仲裁时效,要求仲裁庭驳回我的要求,假如仲裁委支持对方要求,我应该怎样继续维权?法院要是依据同样理由驳回我的申诉,我又该怎么办?
2019-08-01 18:59 brode(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9-08-01 19:00
过了时效了 不受法律保护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01 20:04
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我的补充: 2019-08-01 20:04
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9-08-01 19:21
有人证物证能够证明期间讨要过工资的也可以
4 赵江涛律师 2019-08-01 19:25
没有,
5 申维丰律师 2019-08-01 19:31
您好,过了时效了 不受法律保护的
6 苏荣杰律师 2019-08-01 19:37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7 殷运健律师 2019-08-01 19:49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8 俊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08-01 21:03
过了时效了 不受法律保护
9 徐卫东律师 2019-08-01 21:17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10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8-02 11:41
您好,《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