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而与租客产生的纠纷问题 我在成都有一套清水房,因为人在外地工作,故从2012年8月起以240元/月的价格租赁给了租客,约定合同期两年,并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为赔偿三个月房租。现因为工作原因调回成都,需要收回房子,装修后自住,故已提前2个月通知租客终止合同,并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但是现在租客以未满两年为由拒绝搬离,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强制执行?另外我还需要承担其他合同外的违约责任吗?如果起诉,我并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之类的信息,只有对方的手机号码和名字,请问可以起诉吗?
但是现在租客以未满两年为由拒绝搬离,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强制执行?另外我还需要承担其他合同外的违约责任吗?如果起诉,我并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之类的信息,只有对方的手机号码和名字,请问可以起诉吗?
2013-02-28 20:40 koko22……(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2-28 20:42
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 110网律师 2013-02-28 20:53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 喻远军律师 2013-02-28 21:22
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4 110网律师 2013-02-28 22:52
你好,你不能强制提前结束合同,对方可以起诉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建议你还是协商解决。你起诉对你不利的。
5 110网律师 2013-03-01 09:32
你好!以你们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6 李小利律师 2013-03-01 10:00
你好,有合同在依合同,同时你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对方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你不能就说承担违约责任来强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