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贷款20万每个月需要还款7500元,20万被朋友借 我在银行贷款20万每个月需要还款7500元,20万被朋友借去每月给我5000元利息我现在想收回我的20万,他说要扣除全部利息,我该如何维权。我们没有合同,我现在公司破产,银行催债我以什么名义起诉他,他说那这个钱去放贷款的也就是民间集资,我有明确的借贷关系证明,以及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目前还没有起诉,律师能帮我分析下我的成功率是多少吗?
2019-07-23 23:11 。 孙健(江苏-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7-23 23:39
可以起诉的
2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9-07-24 15:39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9-07-24 11:47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4 李大贺律师 2019-07-24 14:3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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