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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在一家绿化公司工作,去年5月份在工地,三个人用打草机在打草的过程中
您好,我父亲在一家绿化公司工作,去年5月份在工地,三个人用打草机在打草的过程中 您好,我父亲在一家绿化公司工作,去年5月份在工地,三个人用打草机在打草的过程中,飞溅起来的杂物击中了6米外另一位员工的眼睛,可能伤的挺严重,现在受伤员工向公司要赔偿,请问这个事故我父亲有责任吗
2019-07-18 10:35 坤哥(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洪运律师  电话:15865599019  2019-07-18 11:30
属于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
2 李艳辉律师  2019-07-18 11:14
没有责任
3 徐志远律师  2019-07-18 14:16
我认为没有责任。
4 陈晓云律师  2019-07-18 15:26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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