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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第三十四条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第三十四条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例如:
张三是A公司法人(持股100%),同时担任B公司的执行董事(持股0%);
B公司的法人是李四(持股100%),公司A、B间不存在股份及管理关系。
A、B两家公司竞争同一个标合法吗
2019-07-16 11:57 just4work(河北-张家口)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16 13:46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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