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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15级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时与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在毕业后
我是一个15级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时与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在毕业后 我是一个15级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时与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在毕业后,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去原公司报到并签订合同,所以想要申请原公司的解约函,这时候原公司和我说,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要4000元违约金,但是三方协议上只有基本信息和盖章,关于约定什么都没写,我再次和公司沟通后,公司给出的回复是:1.如果我不要解约函,直接去新公司报到,那就不用赔付4000元2.如果我要解约函,那就要按照公司的流程去盖章,就需要4000元违约金,我想问问这有没有法律依据,该如何解决,因为根据人才市场的答复,是建议我去申请解约的,应届生刚找工作没脸去找爸妈要钱啊,请各位哥哥姐姐帮帮忙!!
2019-07-15 13:51 YJ(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15 13:54
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7-15 14:26
发生劳动纠纷 如果无法协商, 向劳动局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9-07-15 14:39
不存在违约金
4 徐岳律师  2019-07-15 15:02
向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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