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派出所被迫受案 公安分局过两年后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2017年上半年派出所被迫受案 公安分局过两年后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控告人已在2018年5月行政起诉分局不作为,请求判分局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现在中院的第二次裁决还未下,分局2019年7月10凌晨非要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给控告人本人。不予立案通知书要求控告人不服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分局申请复议!分局意图?给控告人挖坑?控告人(受害人)该如何应付?
2019-07-14 07:54 李天兵(北京-东城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14 08:42
可以直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9-07-14 08:54
你好,可以申请复议
3 申维丰律师 2019-07-14 09:00
您好,建议直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4 孙新律师 2019-07-14 09:07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
5 赵江涛律师 2019-07-14 09:29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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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2017年6月正式受案,过两年后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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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回复一地的公安机关包庇纵容犯罪,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另一地的公安机关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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