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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2017年6月正式受案,过两年后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2017年6月正式受案,过两年后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2017年6月正式受案,过两年后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已在2018年5月行政起诉分局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现在中院的第二次裁决还未下,分局今凌晨非要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给本人。不予立案通知书却要控告人不服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分局申请复议!分局意图?给控告人挖坑?控告人现在该怎么办
2019-07-11 09:13 李天兵(湖北-武汉)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11 09:15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9-07-11 10:20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3 王丽侠律师  2019-07-11 09:47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4 程智华律师  2019-07-11 10:02
您好,请问您具体涉及到什么案件?分局的具体做法是什么?希望您能来电告知具体详情,我将竭力为您服务
5 郭庆梓律师  2019-07-11 10:11
您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请问您具体是涉及什么案件?如果您不方便在这里说,可以来电详谈,了解到更多的具体情况后我才能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6 陈晓云律师  2019-07-11 10:55
委托律/师处理
7 丁嫣律师  2019-07-11 13:29
您好,具体的案情是什么呢?您的具体诉讼请求是什么呢?
请您回复详细的案情细节,以便我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8 杜红涛律师  2019-07-11 17:12
你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你随时可以联系我,我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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