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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网上买的手机分期付款,说的是十个月。然后我还完十个月了之后,他又告诉我是12个月
我之前在网上买的手机分期付款,说的是十个月。然后我还完十个月了之后,他又告诉我是12个月 我之前在网上买的手机分期付款,说的是十个月。然后我还完十个月了之后,他又告诉我是12个月。然后一直催我还钱。还说要告我。就比如说昨天告诉我的是,嗯,300就是300块钱。我过了三四天又打电话给我,就说是900了。那个合同也只有卖家才有。而且当初我买手机的时候那个员工已经自己辞职了。现在就是死无对证,他非要说是12个月,然后现在越翻越多。还勒索,打电话勒索,吓唬我家里人。
2019-07-09 12:02 ask201……(河南-开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09 14:16
可以按照分期付款合 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单义律师  2019-07-09 15:28
你好,建议报警吧
3 李大贺律师  2019-07-09 18:47
如对方的行为存在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黑恶势力等因素的,建议你到公安机关报案。合法的债务应当偿还,但是非法的要求可以拒绝,对方以讨债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勾当更应当严惩。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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