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卖国有土地 国家因用地需要征收了东源县仙塘镇龙利村土地,经龙利村委会
的申请,2011年6月27日,东源县人民政府同意安排3万平方米土
地作为龙利村生产生活留用地。后来龙利村委会向东源县人们政府申
请部分集体土地分割办证,东源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13日作出
东府函(2014)10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仙塘镇龙利村部分
集体土地分割办证的批复》,明确为解决四小组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问
题,将生产生活用地其中的5000平方米分割办证到第四小组村民黄
汉荣等17户中。
村民依法分配取得了东源县城规划区生活服务区D01-2地块
C2-02卡土地,建筑面积分配给各户的商住用地,该宗土地于2014年
1月23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东府国用(2014)第5309号
2019年5月9日,村民向东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
开,根据东源县自然资源局公开的资料发现,登记在各户村民名下的土
地,未经各户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已“被”转卖给被告,并与被告签订了
《东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转让合同”),
该转让合同,并非是各户村民亲笔签名,并且各位村民也从未授权任何人签订
该转让合同,该转让合同的土地转让款各户村民自始至终都未收到,该转
让合同实属他人伪造及冒签,合同内容亦非各位村民本人之真实意思表
示。若非各户村民申请信息公开,取得上述材料的,各户村民根本不清楚登记
在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已被非法转卖。
村民如何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的申请,2011年6月27日,东源县人民政府同意安排3万平方米土
地作为龙利村生产生活留用地。后来龙利村委会向东源县人们政府申
请部分集体土地分割办证,东源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13日作出
东府函(2014)10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仙塘镇龙利村部分
集体土地分割办证的批复》,明确为解决四小组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问
题,将生产生活用地其中的5000平方米分割办证到第四小组村民黄
汉荣等17户中。
村民依法分配取得了东源县城规划区生活服务区D01-2地块
C2-02卡土地,建筑面积分配给各户的商住用地,该宗土地于2014年
1月23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东府国用(2014)第5309号
2019年5月9日,村民向东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
开,根据东源县自然资源局公开的资料发现,登记在各户村民名下的土
地,未经各户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已“被”转卖给被告,并与被告签订了
《东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转让合同”),
该转让合同,并非是各户村民亲笔签名,并且各位村民也从未授权任何人签订
该转让合同,该转让合同的土地转让款各户村民自始至终都未收到,该转
让合同实属他人伪造及冒签,合同内容亦非各位村民本人之真实意思表
示。若非各户村民申请信息公开,取得上述材料的,各户村民根本不清楚登记
在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已被非法转卖。
村民如何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07-07 11:07 wei206……(广东-河源)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07 11:30
这是可以 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7-07 12:19
可以信访的
3 冯倩雯律师 2019-07-07 12:09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9-07-09 21:39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子女根据对成长有利原则判决,两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建议保全财产,保留证据,委托律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