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纠纷 沈华与沈荣是同胞兄弟,于2005年6月同时辞去公职,出资8万元共同购置新式东风牌大卡车一辆,专门从事长途货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沈华沈荣就赚回了各自的投资,并略有赢余。此时,双方开始有间隙,且时有争吵。2008年5月,沈华与沈荣因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而发生严重冲突,二人均表示不能继续合作。此时,沈华将汽车开走,与张某商量,将汽车卖给张某,并以种种理由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的信任,为其办理了汽车所有权转移手续。几天后,沈荣发现此车已由张某驾驶运货,遂找张某要车,遭到张某的拒绝。无奈,沈荣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财产。 1,沈华与张某德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张某能否取得卡车的所有权?为什么? 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010-07-04 17:01 竹琪青儿(陕西-宝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0年07月04日 17时32分
1、合同有效。
2、张某如果不存在实现知道该车属于共有财产而购买的,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人民法院会判决合同有效、继续履行。沈华赔偿沈荣相应的损失。
2、张某如果不存在实现知道该车属于共有财产而购买的,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人民法院会判决合同有效、继续履行。沈华赔偿沈荣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