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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有住宅租赁管理办法》是法律文件吗
《天津市公有住宅租赁管理办法》是法律文件吗 天津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去世。更改承租人。为何必须得原承租人的子女与老头的配偶共同商量,达成协议才能办理。子女都有住房。配偶(再婚生活20年)原住在承租房中被子女拒绝回家居住。无房。其配偶如何办?
2013-02-23 20:28 119114……(天津-河东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2-23 22:04
属于法律规定。
2 孙新律师  2013-02-23 22:53
主要依据的是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该办法2007年修改,不再强调共同居住、同一户籍等条件。使公产房继续承租权更接近于财产继承规则。配偶想承租的话必须取得原承租人子女同意。至于你问的继续承租权规定为什么不保护老年人,这个问题类似于问继承法为什么不保护老年人。财产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本身就是同一顺位,没有因为配偶或父母年纪大就能多得的道理。现在继续承租权的规定也是这样
3 孙新律师  2013-02-23 23:23
属于法律规定。
4 王德民律师  2013-02-24 17:09
公有住房的性质有些特殊,由于产权人是国家,那么承租人的变更就自然纳入了房管局或者房管公司的行政管理之中,所以房管局出台了地方行政法规规范过户行为,目前规定就是这样规定飞的,您最好协商解决,因为现在设计公产房纠纷法院不受理类似继承的案件,腾房除外。现在老人和继子女之间都有权成为承租人。
5 齐志龙律师  2013-02-24 22:23
属于地方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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