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只写实用期三个月,并没有标注没有工作时间长短和休息时间 我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只写实用期三个月,并没有标注没有工作时间长短和休息时间,签订合同后说三个月无休息,并且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到十二小时,连续工作九十天,我不想干这活,他根本没用说清楚,人家却说我签订合同,我不干算违约,要赔付违约金,请问这个合同是不是属于欺骗劳动者。他说经双方协商,我违约不干要赔付他们三倍基本工资,我今天刚过去咨询,签约,请问不付违约金能解除合同么?他的合同是不是属于误导型合同
2019-06-26 18:08 无心(吉林-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6-26 18:49
你可向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
2 魏巍律师 2019-06-26 18:53
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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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只写实用期三个月,并没有标注没有工作时间长短和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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