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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饮店上班,3月19入职6月1号提出离职最后工作日是30号 我在一家餐饮店上班
我在一家餐饮店上班,3月19入职6月1号提出离职最后工作日是30号 我在一家餐饮店上班 我在一家餐饮店上班,3月19入职6月1号提出离职最后工作日是30号 我在一家餐饮店上班,3月19入职6月1号提出离职最后工作日是30号,当天1号我有拿离职书给领导签字,拖着,21号我再给领导签字还是拖着,我25号想在找他签字 他要是还拖着不签。我可以直接走人不用想他签字了吗???
因为我26号休息休到最后工作日,26回老家家不打算再回来了,劳动合同第一个月有签但是一直没给我,有规定说要等到最后工作日才签离职书吗?离职书一直还在我这。
我想问我找他三次签字都拖着,可以不用签我可以直接走人吗??我有证据证明我已提前一个月告知要离职。
2019-06-24 14:43 .(福建-厦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9-06-24 16:10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陈奇斌律师  2019-06-24 23:34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
3 林忠律师  2019-06-26 14:56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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