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押金的问题 本人在沙河租了一套房子. 租房合同日期是2012年11月24日到2013年11月23日.月付2500.押一付三 .本人于昨天向房东告知要搬走.下家也帮她找好了.但是房东不同意.房东想2700把房租出去.还让我们明天就搬走.从明天直到租出去为止之间的房租费用都由我们付.但是2700想租出这个房很难.小区内好多都是2400出租.我们现在说不搬了.继续付三个月的房租.房东不同意.合同上写着( 甲方如果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这个情况下我如何继续租(房东现在不同意继续租)或者退回押金?
2013-02-22 11:13 冰之葬曲(北京-昌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2-22 11:15
最好协商解决
2 赵剑律师 2013-02-22 11:19
如果房主不愿意继续出租,你可以要求他向你支付违约金,并且退还你的未到期房租及押金
3 李同红律师 2013-02-22 11:24
不搬就继续按照合同写的办理。
4 王晔律师 2013-02-22 11:27
房主不愿意继续出租,你可以要求他向你支付违约金,并且退还你的未到期房租及押金
5 赵江涛律师 2013-02-22 11:51
可以要求他向你支付违约金
6 李建成律师 2013-02-22 12:50
您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7 孙新律师 2013-02-22 17:33
房主不愿意继续出租,你可以要求他向你支付违约金,并且退还你的未到期房租及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