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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押金的问题,特向各位专家咨询
关于房子押金的问题,特向各位专家咨询 本人于2011年7月12日与房东签订1年半(至2013年1月12日)的租期,押金为400,但未明确其押金的具体事项。本人因某些原因于2012年6月1日(即一年租期的前1个半月)向房东说明了可能会提出退租的事项,并在2012年6月11日将钥匙交与房东,租金是半年一付,所以我已经付完了1年(也就是至2012年7月12日)得租金。水电费也已全部付清。为此如果在此时提出退租,我是否能够要求房东返还押金?
2012-06-13 22:59 乔智民(湖南-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小平律师  2012-06-13 23:05
这种情况下,你是没有充足的理由要求退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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