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非计划内怀孕,身体不适,请病假,单位不准假
非计划内怀孕,身体不适,请病假,单位不准假 我有一个女儿,前几个月意外怀孕,并身体不适,向单位请病假未能上班(有医院开具有假单证明),单位以没有准生证明为由不准假,并单方面停了我的工资及保险各方面待遇,说是以我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全法吗?没有准生证明的女职工怀孕就不受法律保护吗?另计划于近几天做人工流产,单位有生育保险,流产费用是由保险部门报销吗?还是由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呢?流产假期多少天?假期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2013-02-21 21:54 线儿921(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2-21 23:27
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2 孙新律师  2013-02-22 09:11
单位说法不合法,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3 齐志龙律师  2013-02-22 09:14
不合法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补偿
4 孙新律师  2013-02-22 11:38
单位做法错误,有医院开具的建休证明就可以休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按照最低工资的80%计算。单位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流产费用由社险承担,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由社险支付。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5 杨立宝律师  2013-02-22 13:59
完全可以仲裁单位,支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