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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后赡养丈夫父母并安葬的儿媳有继承权吗?
丧偶后赡养丈夫父母并安葬的儿媳有继承权吗? 姐姐嫁人后,生育一个女儿,姐夫遇疾病死亡。分家时姐夫父母归姐夫赡养,由姐夫和姐姐一直赡养两位老人,姐夫母亲还长期卧病不起。姐夫死后,姐姐一人赡养两位老人并安葬。现在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姐夫父亲死后因退休有安葬费。姐夫弟弟提出只有他有继承权,要继承安葬费。这合法吗?姐姐有继承权吗?这钱该怎么继承?请求指导。
2013-02-21 20:11 430670……(甘肃-陇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02-21 20:17
有继承权。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3-02-22 14:41
姐姐有继承权
3 110网律师  2013-02-21 20:16
可以主张
4 张振芳律师  2013-02-21 20:36
你姐姐也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5 钟晶律师  2013-02-21 20:43
你好,有继承权的。
6 高付华律师  2013-02-21 22:00
你好,当然有继承权,建议向法院起诉
7 达爱民律师  2013-02-22 11:38
现就你所提出的问题,做以下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渡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因此,你姐姐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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