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认定先还哪个? 本人欠A十万,别人也欠A几十万,本人做了担保二十万。现在还了十万,当时未收回欠条,现在A说当时还的是担保的一部分,未还自己那部分欠款。怎么样来证明自己先还的是自己欠的十万?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另外,别人的一辆车已被A拿走,这部分是不是可以抵担保的这部分?还是直接抵了另外的借款?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
2013-02-21 19:51 XUXU12(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2-21 21:31
车子不抵的。认作还款的。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3-02-22 06:20
你和别人的欠款,谁先到期?都没有到期的话,你还钱的,属于对于你自己债务的清偿。
3 崔晓文律师 电话:15968932924 2013-02-22 14:53
你好!看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3-02-21 20:58
一般认为还欠款,车辆可以抵担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