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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行为还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自救行为还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2017年初,邻居甲把我猪舍的墙根拆除并在此建围墙,2018年11月我向甲提出抗议,甲不承认侵占我的墙根位,我就用锄头敲了二下,后村干部调解不成,我又敲了二下,甲报警,警察第一次调解不成,后警察迫我签订损坏部分,不然就拘留,我签后寻求法律解决,我寻求10多名邻居证明猪舍是我的,证明围墙占我位置,法律人土说因我猪舍无土地证,村委不愿出类似的土地证,镇国土所也不出土地证,法院不会支持我的。所以我又去敲了几下。请问我这行为是什么行为?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吗?
2019-06-13 21:29 徐少聪(广东-梅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6-14 09:16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 冯倩雯律师  2019-06-14 11:12
根据警察的流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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