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执行问题 我想请问有关财产执行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若住房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呢?即当事人没有房屋,还会对其居住的地方进行查封吗?对其居住的房屋中的家电等设备会进行扣押吗?谢谢!
2010-07-02 10:12 小光(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7月02日 11时58分
当事人没有房屋,肯定不会对其居住的地方进行查封,因为这不是当事人的财产。日常用的家电等设备是生活消费必需品,不会扣押,奢侈品可以查封。
2 陈晓云律师 2010-07-02 10:19
不是被执行人的房屋不能查封。家电设备是被执行人的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