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执行的时间问题? 我们一审判决是12月3日,因不服一审,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结果是3月2日,结果要求我方赔款39000,冻结划拨我方银行25000,这两天催促我方交纳余款14000,并告知我方最后的时间为6月28日12点以前必须交清,否则强制执行,并兑付已划拨的25000给对方,并对我方某人进行拘留并处以罚款,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法院说的最后时间6月28日(也就是我方二审判决下来到6月28日止)是否为国家规定的合法时间?正常执行时间为多久?
2010-06-25 22:32 stars0……(云南-保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26 08:08
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建议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判决如有不服,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