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建买卖纠纷 本人有集体土地一块(四间房屋面积),用于自建房屋,但因本人资金短缺,遂让余某出资建房,修建两个独门独院房屋,建成后两家一人一座再补给我一部分现金,房屋已在前年经建成,但现金尚未给我,我现在能收回他那一份房屋吗?土地使用证是本人的名字,本人和余某签订了一份简易书面协议。烦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2013-02-18 19:55 sxqsnp……(山西-晋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2-18 20:01
看协议形式和内容
2 刘青芳律师 2013-02-18 20:21
你好,你可以依据协议到法院起诉。
3 刘志勇律师 2013-02-18 22:15
你好!
余某是否为你们本村集体的成员?如果不是那么就可以。但是你应当给予他相应的补偿。
余某是否为你们本村集体的成员?如果不是那么就可以。但是你应当给予他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