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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应聘辽宁北路通的高速辅警的工作,当时人事让我们签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在沈阳应聘辽宁北路通的高速辅警的工作,当时人事让我们签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在沈阳应聘辽宁北路通的高速辅警的工作,当时人事让我们签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上表示让我们去北京培训3个月(培训时月薪1500,培训后回沈阳月薪3000~6000),抵达北京培训三天后我向人事部表示申请离职,人事让我找一位韩姓经理商谈相关事宜,韩姓经理让我发给他一条辞职报告(短信形式),而后短信回复我:最晚下个月的今天批准。提出申请后一周致电人事部咨询审核情况,人事部表示没有查到,让我再与韩姓经理沟通,而我电话被韩姓经理拉黑无法联系上,如果擅自离职有一个4500元的违约金。我这个情况可不可以提出书面形式辞职三天后自行离职?以上一切电话均有录音
2019-05-28 18:46 神都夜行(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5-28 19:29
这是可直接仲裁来维权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9-05-29 00:45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9-05-29 08:56
直接仲裁
4 张勇律师  2019-05-28 20:20
可直接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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