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玖富万卡手机平台借款47000,已经还了4个月,利息加本金共10861 我在玖富万卡手机平台借款47000,已经还了4个月,利息加本金共10861.64元,现在我打电话去跟平台客服说结清还款,还需要我还款46000左右,那他们属于违法收取高利息吗?还说之前还的不算,服务费加利息一个月高达1409元。
那我是要按他们给出的金额还款还是怎样做会比较好?
那我是要按他们给出的金额还款还是怎样做会比较好?
2019-05-24 18:08 ask201……(广东-佛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9-05-24 20:28
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李大贺律师 2019-05-24 20:3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3 冯倩雯律师 2019-05-25 00:35
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你可以起诉处理。
4 李晓玲律师 2019-05-25 10:08
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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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复网贷平台年利率在36%,并且不予协商,利息太高,本金加上24%的利息我已经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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