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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朋友介绍的一个朋友那买了一部手机,说是便宜,个人的不是手机店
我在朋友介绍的一个朋友那买了一部手机,说是便宜,个人的不是手机店 我在朋友介绍的一个朋友那买了一部手机,说是便宜,个人的不是手机店,不开发票给了500元定金,现在又说是走私的手机手机说是被没收了,也没看到钱也不给!这样的情况我报警可以吗?我会被连累么
2019-05-18 12:17 ask201……(黑龙江-大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05-18 12:24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5-18 13:42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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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铠楷律师  2019-05-18 12:18
可以起诉,
4 冯倩雯律师  2019-05-18 14:19
你好,由合同违约方承担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9-05-23 14:12
你不会被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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