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父母名下的房产,曾经以“分家契约”的形式分给子女,子女也实际管理使用了很长时间 请问:父母名下的房产,曾经以“分家契约”的形式分给子女,子女也实际管理使用了很长时间,后来父母又反悔了,公证撤销“分家契约”,再后来又将该房产出售了,房款自由处分了。请问:父母有权撤销“分家契约”吗?公证书有效吗?父母有权出售该房产吗?
2019-05-14 09:41 爱莲(山东-烟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9-05-14 09:43
可以公证撤销
2 徐玲律师 2019-05-14 09:57
如果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父母是有权撤销的,有权出售房屋。
3 陈晓云律师 2019-05-14 10:28
父母有权撤销“分家契约”
4 柳基伟律师 2019-05-23 15:44
可以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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