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2017年11月15日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没酒驾,也赔偿完了
你好,我是2017年11月15日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没酒驾,也赔偿完了 你好,我是2017年11月15日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没酒驾,也赔偿完了。并取到了对方的谅解书,2018年3月22日交警结案,2019年5月6日法院判决一年缓刑一年,请问驾驶证吊销两年是从哪个日期开始计算?
2019-05-06 17:11 ask201……(山东-德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9-05-06 17:15
判决生效
2 黄斌律师  电话:15179107967  2019-05-06 17:15
按文件确定的
3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9-05-06 21:25
你好,从主管部门通知你吊销之日起计算。
4 陈铠楷律师  2019-05-06 17:31
行政处罚起计算。
5 殷运健律师  2019-05-06 18:30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6 冯倩雯律师  2019-05-06 23:32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7 闫燕律师  2019-05-07 15:52
吊销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