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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应该如何解决?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应该如何解决? 你好,我想资询一下,我跟初恋男朋友在2004年的时候生有一男孩,但后来在2008年的时候分手,分手是我提出来的,男方家一直不肯松口,后来我就离家出走了,在概两三个月的时候因为想孩子才联系他们的(在这个过程中包括怀孕的时候我们的争吵都没有断过,只是由于家里的原因才拖到2008年,年方不提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我主动提就要问我要分手费),现在孩子由男方抚养,我会一年去看孩子一两次(孩子抚养权是他们家强势要过去的,因为不在一个城市),但从2008年到现在,我们基本上不联系,除了关于孩子的问题,像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吗?如果是应该怎么解除?
还有如果说我现在再谈男朋友或者结婚的话会不会涉嫌重婚?
2013-02-12 17:00 158627……(湖南-娄底)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澎律师  电话:15773167637  2013-02-13 00:41
不是事实婚姻。
2 110网律师  2013-02-12 17:00
已经没有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了,所以,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
3 张  静律师  2013-02-12 17:01
先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可以再婚,不构成重婚罪
4 王怀臣律师  2013-02-12 17:21
你是自由的,可以重新追求自己的幸福人生。
5 110网律师  2013-02-18 10:14
不会涉嫌重婚,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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