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维护合法利益? 律师你好,我于2009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共计7项赔偿,此案于2010年6月20日下裁决书,把我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都否决了,主要原因是之前我和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2007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0日),但该公司于2009年3月5注销,2009年3月6日注册了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双方未改签劳动合同),本人于2009年10月25日离开,2007年至本人离职,单位一直未替本人交纳社会保险并且未支付全额加班费,现在裁决书就是以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了所有的仲裁请求。
请问关于此案,我是否可以到人民法院按照无劳动合同申请民事诉讼,或者还是要重新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谢谢。
请问关于此案,我是否可以到人民法院按照无劳动合同申请民事诉讼,或者还是要重新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谢谢。
2010-06-30 14:46 weison……(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年06月30日 16时24分
你好,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首先应该在十五日内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对全案进行审理。
2 110网律师 2010-06-30 15:18
如果你不服劳动仲裁,在15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