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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应缴未缴社保现在补缴社保局是否会追究单位滞纳金
2010年应缴未缴社保现在补缴社保局是否会追究单位滞纳金 单位2008年成立,员工08年入职未购买社保,10年10月才开始购买社保,由于该员工购买社保到退休年龄相差三个月,为到退休年龄顺利领取到养老金,该员工要求补缴2010年10月份前三个月的社保,请问单位如为该员工补缴社保后单位方面是否存在风险?社保局是否会追究前面应缴未缴的社保?
2019-04-29 10:41 榜上有花(广东-广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9-04-29 10:44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4-29 11:29
按照社保局规定缴纳。
3 颜培卿律师  2019-04-29 10:48
咨询社保部门
4 陈铠楷律师  2019-04-29 10:50
直接咨询社保局。
5 陶雄利律师  2019-04-29 11:36
按照社保局规定缴纳。
6 张勇律师  2019-04-29 12:31
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7 冯倩雯律师  2019-04-29 13:03
有一定的风险,建议谨慎处理。
8 闫燕律师  2019-04-29 14:40
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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