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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2013年1月份醉驾撞人后的保险赔付问题
请问关于2013年1月份醉驾撞人后的保险赔付问题 请问根据2012年12月20日颁布的新的司法解释,2013年1月份发生的醉驾撞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人伤相关费用?最终费用应该由谁承担?谢谢
2013-02-08 09:04 nisea_……(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江涛律师  2013-02-08 09:21
按法定赔偿
2 张  静律师  2013-02-08 09:43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3 李建成律师  2013-02-08 09:52
您好,首先需要交警划分双方的责任,依据责任赔偿
4 孙新律师  2013-02-08 10:38
要交警划分双方的责任,依据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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