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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旧式里弄公房分户咨询
上海旧式里弄公房分户咨询 我家三口和老爸一人共同居住在81平方米的旧式里弄公房,08年我家和老爸户籍分户,现在已分开煤气和电表使用,最近我们向房管所申请住房分列户名,材料送交房管所后,回复不受理。理由是《关于印发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法(2009)396号文件的 二、公房分列租赁户名的条件(三)申请分户的房屋必须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有合用卫生间和灶间。
对此我不明白旧式里弄公房本身不具有卫生设施和卫生间,那么房管所用无合用的卫生间来拒绝我分户,请教这种做法是否恰当?我如何来维权?谢谢!
2013-02-06 21:19 yzzhu1……(上海-静安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2-06 21:39
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2 王晔律师  2013-02-07 10:15
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
3 110网律师  2013-02-07 13:34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4 袁文祥律师  2013-02-07 18:00
一般是不能分的!  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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